中華工程秉持誠信、務實、公平的態度,致力營造老舊公寓及海砂屋的重建事業,更以住戶的角度思維,進行建築規劃及協調整合工作,改善居住環境、創造資產價值。
社區總體營造,建築規劃及協調整合工作
民眾參與都市更新於開發過程中,其所有權人權益除受都市更新條例保障,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規定,更新改建後可享有最高1.5倍法定容積(樓地板面積)獎勵或原建築基地0.3倍之法定容積再加其原建築容積外,在實施過程間亦可享有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等稅捐減免優惠。 若非由都市更新途徑辦理屋舍重建,土地則需依照法定容積辦理重建外,亦不能享有上述各項優惠。
節能環保綠建築、全齡化居住空間
拆除原有建物重新蓋成新建物。
建築物之改建、修建或充實其設備。
加強更新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拆除原有建物重新蓋成新建物。
建築物之改建、修建或充實其設備。
加強更新範圍內之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
針對窳陋、老舊、衰敗的地區,透過政府與私人團體的努力,擬定再發展計畫,並經由專家學者審議核定,辦理拆除重建、整建或維護,以達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提升房地產價值。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所定的程序,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以公共利益為前提,為我們的居住環境,帶來全面的改善,其處理方式有以上三種。
劃定更新地區或單元:透過擬定都市更新計畫,來進行劃定更新地區或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更新地區是由政府劃定,更新單元則是由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依相關規定申請。
更新單元劃定後,由申請人,取得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數及面積超過1/2以上同意門檻,舉辦概要公聽會後,向市政府申請核准事業概要。
事業概要核准後,由實施者整合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參與都市更新之意願,並取得都市更新條例第37條規定之同意比例,並舉辦事業計畫公聽會後,擬具事業計畫申請報核程序,由主管機關審查,經過公告公開展覽30天,提請審議會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如果是採協議合建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採取權利變換實施,則尚須擬定權利變換計畫。
事業計畫核定實施後,實施者要依照計畫的內容進行權利變換意願調查及土地相關權利的協調處理,並委託三家估價公司,進行估價,並通知相關權利人參與選配,依照選配的結果擬定權利變換計畫,辦理報核程序。權利變換計畫經過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核定實施,即可進入計畫執行階段。
108.5.15台內營字第1080807765號令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項目 | 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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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原建築容積高於法定容積 |
§6 | 建築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拆除、逕予強制拆除或評估有危險之虞應限期補強或拆除,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未達最低等級 |
§9 |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辦理整體性保存、修復、再利用、管理維護 都市計畫表明應保存或有保存價值建築物:保存或維護 |
時 間:週一至週五 08:30~17:30
服務專線:886-2-87874559 紀專案經理
電子信箱:randyjih@be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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